摘要: 加强监管力度往往被认为是应对监管失效,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主要途径。然而,当监管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发生失衡时,仅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往往难以起到作用,需要对监管体系的结构进行调整。本研究的结论表明,在一个监管体系中,事前审批对企业的质量选择有负向影响,而事后监管则有正向影响。当监管体系发生失衡,出现“重审批,轻监管”的情形时,企业的研发成本将被提高,而违法成本则被降低,企业更愿意选择低质量的产品。此外,本文发现,最低质量标准(MQS)作为常用的监管工具,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事后监管的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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