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[摘 要]我国自2012年起推行“营改增”政策以来,在税制改革中实现了重大突破,取得了丰硕成果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,由于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,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,收入、费用中“不含”增值税,增值税与企业的利润形成“没有关系”,“不会影响企业盈余”,因此,在利润表中不能提供增值税会计信息。如果说“营改增”成效显著,那么,“营改增”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是否也显著提高呢?本文通过增值税、营业税的对比研究表明,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样显著地影响企业盈余,但因增值税未纳入利润表,给企业管理层提供了隐秘的税务筹划机会,而纳入利润表的营业税,并无统计上的税务筹划迹象。因此,本文建议将增值税费用化处理并纳入利润表,这样,既有利于“营改增”后的税收监管,还能约束企业管理层的税务筹划,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盈余。同时,研究还发现,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长、总经理的职位若由同一人担任,可显著影响增值税的现金流动,应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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