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经论丛 ›› 2022, Vol. 38 ›› Issue (6): 103-11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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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要家1, 林梓鹏2
TANG Yaojia1, LIN Zipeng2
摘要: “结构审查”是反垄断并购控制的基础措施,结构审查的结构推定弱化会增加并购控制反垄断执法失效的风险。由于数字经济具有内在的高集中市场趋势和强可维持市场势力,面对数字平台的扩张性并购和竞争损害风险,我们应强化结构推定审查,以维护市场竞争。目前,我国反垄断并购控制政策没有引入“结构推定”并建立量化的结构审查标准,结构审查的模糊性和宽松适用降低了并购控制政策的有效性。因此,数字平台并购控制政策应强化结构审查和引入“结构推定”,明确企业并购结构审查的量化标准并完善效率抗辩程序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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